摘要

<正>Q:"多证合一"实施后,我司在海关办理备案如何取得书面备案登记证明?A:根据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第四款规定,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

  • 出版日期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