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劳动教养问题,有一种意见是主张废除之。这种主张忽略了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情,忽略了我国法制化的形势,忽略了法制成本观念。从劳教工作发展实践来看,劳教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预防和矫治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特殊措施,是不可替代的。劳动教养制度只能是与时俱进地进行改革、完善,而不能废止、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