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警察机关是实施社会控制的基本力量之一,其主要职能就是控制社会违法犯罪行为。本文从警察角色理论入手,以1928年《违警罚法》实施至1943年修订《违警罚法》颁布止为研究时段,依照原始档案所载,进而分析民国成都警察在履行社会职能过程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努力还原一个本真的历史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