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势变更是合同法中基于公平原则而适用的一项救济性原则。但其概念不够清晰,内容过于抽象,适用尚无统一的标准,容易被滥用,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主要依靠裁判者自由裁量。然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是否合理?情势变更能否体现实质公平?公平的衡量标准是什么?审判者与双方当事人追求的公平是否一致?通过法律救济使企业免受损失是否违背经济运行规律?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是否有明确界限?诸如此类问题均值得思考。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能照搬判例法国家的模式,应当从我国实际出发,参照公平原则的适用,将其归入到不可抗力这一制度之下,而无需另行为其进行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