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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行贿罪的立法完善
作者:袁力
来源: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2004, (01): 88-91+95.
行贿罪
刑事立法
行为表现
行贿内容
不正当利益
罚金刑 Bribery
Legislation
Behaving
Bribery Contention
Unwarrantable Benefit
Criminal Fine
摘要
当前行贿罪的立法存在疏漏。国家工作人员犯行贿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行贿行为不应只限定为交付,应当扩充行贿的内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应成为行贿罪的要件之一,应当增设罚金刑。
出版日期
2004
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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