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行贿罪的立法存在疏漏。国家工作人员犯行贿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行贿行为不应只限定为交付,应当扩充行贿的内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应成为行贿罪的要件之一,应当增设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