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藏区"赔命价"习惯法在当代的实践中,已不同于古代的实体规则,而是一种与刑事和解相类似的调解方式。"赔命价"习惯法有其积极的作用,它在形式、价值上都与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具有契合之处,应以刑事和解为蓝本,对"赔命价"进行合法化改造,从程序、内容、效力上予以规范,以实现"赔命价"的现代转型。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