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的精准扶贫相比较传统扶贫是一重大进步,然而,新的体制问题也随之而来,并带来有效性和公平性的欠缺问题,其主要缘于其在行政法律制度框架下运行,忽视社会法律制度的作用。精准扶贫脱贫法律制度的内容,包含以脱贫权利的"量"为优先,扶贫给付义务据此履行的关系,该制度属于社会权利本位的架构,应当是一个由脱贫权利生成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精准脱贫标准制度、脱贫权利评价制度、扶贫给付信托制度、权利精准保证制度等构成的全新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