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义”“利”考辨

作者:韩永安; 刘小波; 郑博
来源: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06): 23-25.
DOI:10.19406/j.cnki.cqkjxyxbskb.2013.06.009

摘要

先秦思想家好谈利与义的关系,以此来阐述自身在利益与道德之间的站位。儒家以存义去利的观点来追求自身道德价值,墨子则主张义利并举,认为义利合一不可分。义在墨子那里是指具有像圣人一样崇高的德行、品性和能使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公义、大义、道义;利在墨子那里主要指大利、公利、天下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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