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基础教育起步早,与之关系密切的中小学教育问责制发展已较为成熟。不仅构建了包括政府、学校、学生和家长在内的多元化问责主体系统,还形成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录用和培养制度、评价制度及惩戒制度等相辅相成的教育问责制度体系,共同构成独具特色的中小学教育问责制。问责主体的多元性与协调性、问责配套制度完善且具有较强操作性和问责惩戒严厉性是其显著特点。借鉴德国中小学教育问责制的成功经验,我国中小学教育问责制应该从提高我国师范生录用标准、健全多元化问责主体参与的评价体系、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健全问责奖惩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