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交易涉及的金额巨大,交易发生的次数频繁,交易关系复杂。为使其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进行,人为地设计了处于中央交易对手方的结算公司。由此也在客观上产生了证券结算信用、流动性、操作性和系统性四个方面的风险。本文建议直接进行一级结算,或者保留结算上的两个层次,但是要把结算对象和登记对象统一起来以便于降低信用风险;取消券商融资融券方面的限制有助于控制流动性风险;完备结算风险基金的运做可以降低操作性风险;通过资格审查、结算参与人制度等可以控制系统性风险。

  • 出版日期2005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