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能否开除学生学籍这一问题,我国的教育立法在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明确规定,但对普通高中教育没有相应的规定,现行普通高中关于开除学籍的规定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在实践中,对高中生违纪处分的依据是各省市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校纪校规。这些规范因缺乏国家层面上位法的支持,开除学籍条款或具有相似特征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条款均充满了随意性,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是否或能否开除学籍,应当受"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由国家教育法律重新加以定义。在无国家教育立法依据的情形下,以开除学籍或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处分应当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