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界定政府分配功能应明确两点:一是政府分配功能存在于国民收入分配的全过程;二是现实中政府分配功能具有二重性,即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重新界定税收分配功能应明确两点:一是税收分配功能存在于国民收入分配的全过程;二是税收分配功能有多种作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