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今算法时代,被赋予决策权力的算法官僚越来越多地被用来推动、引导、刺激、控制、操纵和约束人类行为。算法官僚本质是对传统官僚工具理性的延续,但两者在组织结构、服务供给、知识来源、信息管理与价值导向上存在差异;依照自动化与自学习两个维度将算法官僚简化为高自动化机器学习型、低自动化机器学习型、低自动专家系统型、高自动专家系统型等四类。算法官僚运行会产生政治人物与官僚机构、官僚和外部机构、外部机构管理层和数据科学家、数据科学家和算法间四重委托代理关系。为实现算法官僚兴利与除弊的平衡,应建立事前、事中与事后管控机制,从政治路径与技术路径动态强化对算法官僚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