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城乡协调发展的结果。但在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过程中,无论是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还是亚洲的日本、新加坡等国,政府都采取了相应措施,承担了不可或缺的责任。我国政府也应该以此为借鉴,在推动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其应有的责任。但是政府在发挥作用时应注意行政、经济、法律各种手段的综合应用,不应使政府行为干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