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肉搜索"引起的社会评价争议是网络信息开放、言论自由与网络环境下公民私权利之保护的冲突表现,也是社会中其他相互冲突的诸权利协调与博弈过程中的矛盾反映。它集中反映了中国网络隐私权、名誉权保护制度与互联网侵权救济制度的不足。只有沿着"人肉搜索"的权利冲突与权利边界这一基点,以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与网络信息开放、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制衡为主线去思考人肉搜索的价值冲突并给予法律定性,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