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将资产托管制度引入基金治理的10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由于发展历史较短及资本市场正处在新兴阶段,托管人的独立监督作用仍然面临质疑。根据托管业的10年实践检验和基金治理的国际经验,本文认为打造以托管人为核心的独立监督实体非常必要。现阶段应采取以托管人为核心,监管机构、交易所等为有效组成部分的模式打造我国的独立监督实体。同时托管人与其他独立监督实体组成部分之间应该建立密切的联系、沟通机制,以形成合力监督。另外,托管人应该以提高独立性为核心,与管理人及相关方建立严格的利益隔离机制;也需要进一步提高独立监督能力,满足独立监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