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资源的公共性是导致分水之争的主要原因,"解决公共资源利用的困境"问题就成为人们不断追求的目标。明清至民国时期,崞县阳武河流域的"十八村水地"通过兴建水利设施、明确水程制度、成立水利公司,在界定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从而促进了阳武河水利的发展,赢得了"阳武流金"的美誉,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消解水利纠纷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