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与司法的融合须明确一定的界限。若越界,则司法商业化风险将会集体显现,主要表现为:片面竞争影响司法统一运行、利益驱动影响司法独立自主、刻板路径影响司法途径多元、替代论设影响司法人员能动、技术藩篱阻断司法经验传承、技术钟摆影响司法场域稳定、算法歧视影响司法公平正义、算法黑箱影响司法程序正义等。面对司法商业化风险,应对策略主要有:强调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强化人工智能司法意识形态引领、明确人工智能辅助司法理念、建立人工智能与司法融合机制、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完善人工智能控制主体的权利义务、建立人工智能研发合作负面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