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直播作为新兴的文化传播方式,以娱乐化的形式走进了普通大众的生活,在互联网中占据了可观市场。网络直播的风潮捧红了一大批网络主播,有些主播为了获得更多知名度与经济利益,而盲目追求直播的新奇,所以内容往往涉嫌宣扬淫秽、暴力和教唆犯罪等。直播内容不法如果严重侵害法益,则可能构成犯罪,但是依靠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与传授犯罪方法罪难以全面评价与制裁网络直播这种"一对多"的新行为模式。因此,刑法的应对思路是对行为的评价实现从"传授"向"传播"的转变,同时网络平台责任和刑法的适用边界都值得深入研究与思考。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