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国会于1974年设计的"快车道"立法的贸易协商程序是一种宪法性和行政性的协议程序。通过"快车道"立法,美国国会授权行政机关可以不使用宪法第二章所规定的缔约程序。"快车道"立法程序设计的初衷是改变立法机关对国际贸易立法和协商过程的操控,然而,"快车道"立法与常规立法程序比较起来缺乏民主可信性,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也存在多种约束,立法过程中存在信息操控而导致透明度不足。美国贸易协议机制中的"快车道"立法已经影响了国际知识产权法和贸易法的其他领域。它将其他国家捆绑在与美国法不一致的条约上,忽视其他国家的相关利益。通过对美国贸易协议机制"快车道"立法的研究,将有利于理解美国贸易协议机制的"立法操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