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且明显超过行为人的偿还能力,应当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继而成立贪污罪。行为人的偿还能力应当结合行为人挪用公款的数额、行为人家庭的人均收入等综合衡量。在每种用途的挪用数额均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在符合使用方式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当然解释的原理,将法益侵害性高的行为评价为法益侵害性低的行为。挪新还旧案件的金额应当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