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原因是控制企业破产,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因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及维持社会稳定发展中起重要作用。但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原因存在标准不明、逻辑层次不清,操作难,实践中,由于破产原因过严,存在企业破产难。但一旦造成破产,则牵涉面广,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并牵连了众多运行良好的企业。建议将不能清偿作为企业破产的一般原因,停止支付推定为不能清偿的一部分,对于清算中的企业,以资不抵债作为唯一的破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