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公司治理中制衡机制的立法存在着严重的股权结构失衡问题,主要表现在董事会独立性较弱,从属地位的监事会监督职能虚化,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不够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权的冲突等方面。完善我国公司治理中的制衡机制,应明确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职权范围,加强公司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意识,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的规定,建立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