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董必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发展的重要开拓者,他的人民司法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见解精辟,有力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治与司法思想的中国化进程。在董必武看来,树立人民司法理念、弘扬人民司法精神,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司法战线思想政治建设必须首先解决的重大问题,司法工作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合法权益为基本标准,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总揽人民司法工作全局,切实加强党对人民司法工作的领导。董必武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司法对于巩固国家政权、服务经济建设、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职能作用,在司法活动中坚持提高审判质量,健全司法程序,注重司法便民,做好申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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