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体育冠名权现象的出现和兴起,是社会体育和体育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成为一种常见的体育商业交易形式和法律权利现象。作为一种新兴的种类,体育冠名权是指体育单位、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组合,对拥有社会认知性的所属物名依法转让,以使受让人享有名称传播的权利,主要包括体育商业性冠名和纪念性冠名两种类型。文章提出我国体育冠名权的法律保护对策,为我国体育冠名权市场交易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运行提供理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