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社区治理包括国家对社区普遍性治理和社区内部治理两个维度,前者需要社区的承接与合作,后者的理想形态是国家指导下的社区自治,但现实中很多地方社区自治无法有效运作,社区发展陷入困局。对浙江省管头村合作治理生成过程的研究发现:国家与社区形成合作治理不仅能够为国家对社区普遍性治理提供支持,还可以在推动社区发展过程中培育社区自治;农村社区合作治理生成有其内在机理,它由生成的动力、主导力量、主体基础、现实途径、主要内容、基本保障和本质特征等要素及它们间的相互联系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