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之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这项改革旨在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既能兴林又能富民的林业经营体制,形成自我发展的林业组织机制,从而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 出版日期2008
  • 单位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