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仲裁法》第61条对重新仲裁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其规定过于粗糙,重新仲裁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最高法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明确了重新仲裁的启动事由,但是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悖,本文从我国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撤销事由入手,对各项事由能否作为重新仲裁的启动事由予以分析,探讨实践中能够成为重新仲裁的启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