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也是一项主要的用益物权,从本质出发,此种物权的流转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但也包含了许多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其改革已经在流转的基本条件、流转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了社会经济水平。指标交易制度、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与历史的发展进度相适应,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这一法律制度的重新构建打下了基础。然而,我国目前的相关制度仍存在法律规定、各政府的规定、主体范围、监督和管理、价格和收入分配以及市场体制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健全的缺陷,而我们要专心致志的解决这些问题,对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加以限制,从而达到工农业发展工程的正常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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