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在现有农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二元结构的基础上,分化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元结构,也就是在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再分化出一个独立类型的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司法治理具有为未来承包权、经营权制度构造提供规则供给的功能。通过对裁判文书网相关裁判数据的梳理可以发现,实务界在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认识上还缺乏相应的类型构造。要发挥司法治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和未来相应制度的规则供给方面的作用和功能,须构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独立的认识类型,并建立相应规则供给的保障性制度。

  • 出版日期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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