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证据制度重要内容的举证时限有利于促进案件事实审理和争点查明,但由于我国举证时限制度本身价值设计的不合理以及没有相应的制度土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严重的价值失谐。重新定位制度的价值选择,突出公正价值在制度设置中地位,建构以自由心证为视角和多元化法律后果的举证时限制度,并完善举证时限运行的制度环境是困境的必然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