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项新制度能否持续开展并加以制度化,既取决于立法主体的共同认可和支持,也有赖于规范化启动程序的保障。立法后评估的推行不应当是立法机关临时性有选择地挑选某一部法律法规的"试检",而应当是以法确立的常态化制度。基于有效期制度的立法后评估启动与基于评估预警期的立法后评估启动有机衔接、相互配合,可以有效避免、克服立法后怠于评估和立法后评估随意启动的弊端,从而保障立法后评估启动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