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良时代中日两国律令制度比较

作者:侯巧红
来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05): 72-75.
DOI:10.16366/j.cnki.1000-2359.2013.05.032

摘要

奈良律令从体系架构到条文注疏均承袭唐制,尤其是在篇名篇次、合并论罪、刑名界定、法律监督、中央机构和田制、租庸调制等方面,均延续唐朝律令的血脉。但与此同时,奈良时代日本对唐朝律令的学习过程,也是日本继承创新、建立健全自身律令的过程。由于日本国土狭小、天皇传统及崇信佛教等原因,奈良时代日本又推出"六议"、"八虐"、"两官八省一台五卫"、单设神祇官及班田收授法等颇具本土特色的律令条款。奈良律令均透射出我国唐律的气派,带有浓郁的大唐色彩,又具有日本的本土特征。奈良律令为日本进入封建制阶段提供了保障,标志着日本进入"律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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