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80年代,德国学术界掀起了子女利益保护研究的热潮,家事案件确保子女最佳利益的理念被社会认同。在相关理论研究的推动下,德国建立了子女程序保护人制度,以保障家事诉讼中子女权益不会陷入危险境地。修改家事诉讼法时将程序保护人名称改为程序辅佐人,并进一步明确了程序辅佐人的法律地位、权限和任务,从立法上强化了子女利益保护人活动的正当性。我国家事诉讼中子女利益的保护明显不足,应借鉴德国的法律经验,完善我国现有的婚姻法立法或司法解释,确保家事诉讼中子女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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