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夏商周至明清这四千多年社会中,历代统治阶级为维护自己的统治,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适合当时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两个朝代,在法律上亦反映出封建社会后期的时代特点。三法司制度起源于唐代,在明清时期得到了完善,并在明清司法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研究明清时期三法司制度,对于今天我国的法律建设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