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访"这个既古老又年轻的体制,以其独特的方式发挥着暂时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涉法涉诉信访作为整个信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值得关注。然而在实践中,整个信访体制特别是涉法涉诉信访体制的规范架构与运行秩序混乱,其职能并未充分发挥,社会效果也并不理想。表现在:信访机构设置庞杂,定位混乱,缺乏整体性、系统性;信访程序规定不统一,其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较低。要完善信访体制,应在体制自身层面、权力机关层面、民间机制层面上下工夫,使涉法涉诉信访体制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