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驰名商标是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实力的标准之一,原因在于国家赋予驰名商标特殊的庇佑,使得企业将驰名商标看作经济市场地位和利益的有力保障。驰名商标内在的反淡化保护理论是其发挥特殊性的理论根源。在理论中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过度"浓化"使得驰名商标在认定方、认定标准等环节上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尤其在实践中,驰名商标企业会出现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以及将"驰名商标"字样加于外包装等手段获取更大利益。立法应从权衡商标权利人、消费者、竞争者三方利益出发,对驰名商标的授予标准进行量化规定,以有利于提高驰名商标企业的综合水平。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同时会提高企业竞争力,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以期实现我国驰名商标制度的合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