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保险公司近年来热衷于发展投资型保险,不仅带来巨大损失风险,而且举牌上市公司引发资本市场波动。2016年保监会明确提出"保险姓保",但目前该理论急需完善,还有许多需要回答和探索的问题。通过对马克思保险理论中"分摊损失""补偿损失"的论述,重温保险最初本质。在此基础上,区分保险的原生性功能和依附性功能,为"保险姓保"提供理论支撑。在法律上,公共利益是限制民商事主体自由的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保险之所以姓保并不是保险公司发展了保障型保险以外的产品,而是其他业务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更大的经营风险,从而危及到了保险业背后的公共利益。落实"保险姓保",需要抓紧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具体规则。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