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由产权利益、价值和界址不清引发的林权纠纷大量增加。国家对清水江流域的控制逐渐加强,林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汉文化的浸润也促进了林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嬗变。和解、调处、神判、鸣官并存,习惯法、林业契约和碑刻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注重合意的民间解纷程序逐步让位于带强制性的国家解纷程序。国家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在长期的竞争和融合中不断进步,有利于清水江流域和谐、稳定和发展。

  • 出版日期2020
  •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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