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科范式是学科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学科范式的构建需要概念体系和学科范畴的确立。概念体系反映学科的整体框架,是学科知识谱系的"关键词"群组,是学科存在的根基。治安学发展前后经历了两个时期:治安管理学时期和治安学时期,两个时期都形成了各自的概念体系。治安秩序是治安学的核心概念,治安学是研究治安秩序维护规律的科学,构建治安学的范畴体系要从治安秩序本身出发,通过研究治安秩序生成的机理,对治安秩序维护的主体、客体、维护过程和价值这几个方面进行归类,分别形成本体论范畴、主体论范畴、客体论范畴、运行论范畴和价值论范畴五个子范畴,这五个方面共同组成了治安学的范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