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战国晚期的秦国以至秦代,一县征收的罚款、赔款、货币税和各官府的经营收入都会汇集至少内处,少内是县中全部钱款收入的储存机构。与这一状况相应,少内同时也是县中兑付购赏、发放贷款、购买奴隶与物资等各项开销的支出机构。除负责出纳钱款外,少内还有管理县内官有物资的职能。因此,少内是一县官有财物的管理机构。每当完成一次财物付受或交易,少内都会收取券书作为凭证,同时别简记录付受或交易的信息,并定期参考这些记录以制作反映财物数量的计书。少内须按时把券书和计书上交给县廷的金布曹。通过浏览并核算少内上交的券书和计书,县廷就能够全面掌握少内的工作情况,发现其工作疏漏。在监管考核之外,县廷有时还会直接对少内的出纳工作发出指示,如要求少内为特定项目支付钱款等。这些指示有的是县廷领导权的正当表现,有的则可能是滥用权力的结果。

  • 出版日期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