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文的核心内容是清代的地方治理模式,首先明确了地方治理的内涵,即包括政府与民间力量在内的多主体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品供给、维系地方治安等任务。在此基础之上,本文构建了清代地方治理模式的理论框架,提出清代地方治理模式有多主体性质,基于产权制度的民间组织在传统中国普遍、持续地存在,超越了自然人的局限,成为推动地方公共品供给、维系地方秩序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各类民间组织还具有平台属性,能够为政府或士绅所用,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个突破"士绅(决定论)"的理论框架。

  • 出版日期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