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农地规模化流转的背景下,农业雇佣生产成为客观事实。本文基于多任务委托—代理思想,通过建立农业雇佣生产合约模型,从合约激励角度推演出三种典型的合约形式,即"固定工资 过程监督"、"计件工资 事后客观评估"、"固定工资 收益分成 事后主(客)观评估"。进一步地,本文借助经验素材证实了上述合约形式的存在及其合理性。研究结果表明:在雇佣采茶情景下,采用"固定工资 过程监督"合约会导致采茶工、茶农和社会三方出现效率损失和福利损失,"计件工资 事后客观评估"合约优于"固定工资 过程监督"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