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位一体"是农业经济体制发展的重大创新,为避免因实施"三位一体"而形成"一体"的"超级部门",可将"三位一体"首先在最基层的村级层面展开,形成倒逼机制,然后,自下而上。基于村级层面难以开展农信社的存贷款业务(尤其是小额存贷款)的实际情况,因此,亟需一个新的微型金融组织来代替信用社在"三位一体"新型农村体制中的职能。农村资金互助会的设立弥补了村级层面中金融组织的空白,成为建立"三位一体"必要环节。但农村资金互助会面临着严重的融资困难的问题,为发展村镇级的"三位一体"农协,必须优先建立并完善资金互助会这一内生性的农村微型金融组织,为此,必须给予资金互助会一定的融资权,发挥资金互助会自身的"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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