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法实践中以股权转让形式进行资产交易的行为很常见。这种行为一般以排除税法适用、规避特定税种纳税义务为目的,利用股权转让税制的漏洞进行非常规的法律安排,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税务机关对这种税收规避行为的态度不明确、处理不一致,根源是对股权式资产转让法律实质的评价争议很大,造成反避税立法迟迟不能出台。当前税收法定已成为财税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遵循,从立法层面对这种经济行为进行约束成为当务之急。一般反避税、股权交易、公司人格否认税收立法能够直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协调机制也需重新审视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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