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左传》《国语》中记载的《易》例,是探讨春秋时期《易》学的重要根据。《左传》《国语》中引《易》例有二十二事,可分为非筮占类引《易》和筮占类引《易》两类。对这些《易》例的归类分析,有助于探讨春秋时期的筮法以及《周易》在当时的应用。春秋时期卜、筮并用,占断吉凶的依据不限于《周易》,得到卦象的方法也未必是《周易·系辞传》中所记载的大衍之数起卦法。《周易》卦爻辞的写作目的本是系统地阐述吉凶之理,故判断吉凶未必通过卜筮。"某卦之某卦"有时用来表示爻题,有时则表示变卦,不可执泥其一。朱熹在《易学启蒙》中提出的断卦原则,或于史无徵,或与史相左,当非先秦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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