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证人保护制度的框架,虽然我国证人保护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但是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却并未彻底解决。新法中证人保护的责任机关及其具体职责尚未明确,证人受保护期间的规定阙如。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因证人保护措施不力,导致其不敢出庭作证,一些证人在作证后受到当事人的打击报复的情形时有发生。针对于此,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解决证人保护制度的困境:一是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让司法机关有案可稽;二是除传统的证人保护主体外增加第三方力量介入;三是引入证人罚金制度,督促证人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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