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中国律师制度在社会政治体制的框架中仅仅只是作为民主与法制的一种象征,而并没有作为社会民主法制的一种平衡和制约力量,律师制度不能保障律师充分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律师政治地位低,致使律师在推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从而使这一法制重要建设力量不可能为整个社会所重视和认可。

  • 出版日期2007
  • 单位安阳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