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德国刑法教义学中,人们习惯于将犯罪说成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的和有责的行为。不过,我们仅凭这些定语还无法从内容上确定,犯罪行为究竟指的是什么。实际上,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所充当的是某种检验程序的角色,借助这一检验程序,能够回答,某人是否实施了可罚行为。在"符合构成要件的"这一要点之下,我们需要弄清楚的是,相关的行为是否与某个罪刑条文所规定的概念性要素相吻合。接着,需要查明,在现实发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