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知识财产取代有形财产成为社会的重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现象日见彰显。在知识产权冲突中,与商标有关的权利冲突在知识产权冲突中有普遍意义和典型意义,尤其是商标权与在先权利的冲突更是频繁发生。如何确认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利,是合理平衡在后商标权人和在先权利人之间的利益等有关在先权利问题的先决条件。我国《商标法》第9条和第31条规定了商标注册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但对"何谓在先权利"却未有明确规定,本文通过借鉴世界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利概念的规定,结合本国的商标法上的相关规定,探讨了如何界定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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